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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蒙阴县借死人生财

[日期:2008-06-0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         健康导报.法制专刊 6月6日报道 我国推进火葬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,在全国广大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但是,仍然有一些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人坚持土葬,山东省蒙阴县殡仪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,支持和助长这种行为,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
  据山东蒙阴县野店镇村民反映,蒙阴县殡仪馆采用以玉米秸代替尸体火化的方式掩人耳目,并出具相关的火化手续,对每具尸体向丧主收取3000至10000元不等的款项。
  记者在蒙阴县野店镇马头崖村调查中了解到,承包了野店镇运尸业务的伊廷井,从1999年开始,就往该县殡仪馆送尸体。到后来,他便勾结县殡仪馆的有关人员,做起了尸体火化的“生意”。他们无视民政部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》的有关文件,把玉米杆捆起来伪装成尸体送往蒙阴殡仪馆火化厂烧掉,从中牟取非法暴利。
  据调查得知,几年来,经伊廷井送去名为火化实则土葬的尸体就达40具之多,非法牟利二三十万元。仅近几年人们记得比较清楚的就有:2007年9月去世的烟庄村王货星土葬,交7000元;2006年正月十七去世的李应连土葬,交3000元;2002年去世的伊华有之母土葬,交2000元;2003年8月伊淑民之母去世,交3000元;2005年4月、2006年5月去世的公盛全、公佩忠土葬,交费数额不明;2003年5月去世的伊廷忠之母,交3000元。此外,还有2003年冬天去世的伊永道,交3000元;2003年夏天去世的伊佃袄,交5000元。
  尽管一些人为了亲人土葬不惜花费重金,但是,伊廷井的做法仍然引起了强烈的不满。但因此事丧主无法举报,伊廷井也就肆无忌惮。这种情况如果不加制止,就会愈演愈烈,不可遏止。(纪奎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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